为进一步加快煤矿企业标准化智能化建设,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于近日出台《黑龙江省煤矿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扶持激励政策》(以下简称《扶持激励政策》)。 《扶持激励政策》共4部分12条,主要对标准化建设和智能化建设达到政策标准的煤矿企业给予四个方面的支持。投资及财政政策方面,在争取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省级煤矿安全改造及智能化改造补助资金上予以支持。安全生产政策方面,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适当减少对达标煤矿的检查频次,停产后优先复产验收。全国性或区域性调整、实施减量化生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减量化生产煤矿范围。地方政府因其他煤矿发生事故采取区域政策性停产措施时,原则上不纳入停产范围。产能核增政策方面,通过生产能力核定提高产能规模的间隔时间,可由3年缩短至2年。达到一级标准化的煤矿符合政策条件,生产能力核增幅度可上浮一定的级差,享受产能置换比例不小于核增产能的100%,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开展产能核增审查确认工作。政务服务政策方面,优先办理达标煤矿的安全设施设计和初步设计审批(变更)、建设项目开工备案和联合试运转备案、安全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登记公告生产能力、煤矿标准化初审和现场考核等手续,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限。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直接办理延期手续。 近三年来,黑龙江省级财政累计拨付煤矿智能化改造专项补助资金6亿元,拉动煤矿企业投入15.7亿元,推进36个智能化改造项目开工建设。煤矿企业通过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少人或无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有效提升。《扶持激励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加快煤炭生产方式变革,改善煤矿工人劳动条件,推动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